光山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高院要求,提高办案效率,提速当事人维权,在确保案件质量的情况下,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简单案件实行“快审速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公正与效益中找到最佳结合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具体工作中重点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格立案环节质量把控
院立案庭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把简易程序设置为默认程序,强化立案时原告的举证义务,主动提供的被告名称、住址、通讯方式,做到信息完整准确。立案及民商事审判部门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送达法律文书时,采取当面告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进行。
二、发挥快速审判程序优势
审判业务部门积极引导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且诉讼标的额为15000元以下,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范围的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倒逼承办法官办案效率,有效缩短结案时限。
三、推行速裁程序审理模式
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与协调,建立了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无异议的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新的刑事案件,采取速裁程序审理模式,确保快速办理条件的案件,一律要求在12日内完成宣判。
截止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共816件,其中刑事案件109件,民事案件663件,行政案件44件,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高达60.27%,同比提升10.14个百分点,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为18.6天,服判息诉率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