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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诉讼案调解 六百二十人息诉

光山县法院成功调解620名群众集体诉讼案

  发布时间:2009-08-28 10:59:26


   2009年4月20日,对光山县孙铁铺镇舒堂村620名村民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光山县法院法官们通过调解圆满解决了他们历时五年的土地承包集体纠纷诉讼案件,并且他们与法官还成为要好的朋友。

  早在10年前,农村劳动力大批外出务工,农村土地弃耕撂荒现象日渐增多。2003年,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及相关退耕还林政策,光山县孙铁铺镇舒堂村民委员会未经村民会议集体决议,将已经发包但又被村民撂荒的738.18亩土地转包给外村人余静、李元成二人植树造林,承包期限为15年。随后余、李二人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开荒种树。2005年,国家免除了农业税,并给予农民种粮补贴,农民种粮积极性大增,部分撂荒的村民要求收回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于是舒堂村9个村民组620名村民于2005年10月以村民委员会为被告,以承包人余静、李文成为第三人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告舒堂村委会与余静、李文成二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将738.18亩土地交还村民耕种。

   由于案情政策强,当事人众多,且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多次向上级党委政府写请求书,请求领导关注,以支持自己胜诉。光山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经反复研究,认为村委会与余静等人在2003年的政策背景下,签约合理利用撂荒土地,有益于农业和农村发展,应当予以支持和保护,但在国家涉农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应当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对承包合同作适当调整,于2006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包合同有效,增加了第三人交付的承包费用。宣判后,原告620名村民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坚决要求收回土地。由于双方对立情绪日渐激烈,信阳市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村民不满情绪愈加激烈。光山法院经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738.18亩土地确系村民已承包到户的基本耕地,事关基本民生问题,村委会在发包给第三人时,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同意,违反村民组织民主议事程序,遂判决第三 人承包合同无效,738.18亩土地退还村民耕种。第三人余静、李文成再次提出上诉, 2008年案件再次发回重审,案件反复,当事人频繁上访,社会效果较差,光山县法院面临各方巨大压力。

   2009年春光山法院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认为该案因国家涉农政策变化引起的群体性纠纷,涉案合同的最初背景是在大批村民外出务工,部分已承包耕地撂荒,而村委会对撂荒的“无主”耕地还要垫付农业税和提留款,当外村人主动承包撂荒耕地植树造林时,对村委会来说,可谓求之不得,既利用了耕地,又带来了效益,还符合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在对外发包过程中,由于大批村民外出,村委会缔约心切,没有履行民主议事程序,致使承包合同存在程序上的瑕疵,纠纷产生时国家涉农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第三人承包后付出了大量投资,争议土地上的树木已部分成林,怎么解决,都难达到三方当事人的满意,为确保案结事了,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院长周启明主持审委会开始探索新的解决途径,确定由副院长胡光友亲自担任审判长与审监庭长方应权、副庭长王仁娥共同组成合议庭,另配二名辅助人员,争取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化解这起群体纠纷。

    随后,周启明院长首先向群众公开承诺,对案件审理公开透明,有群众来访亲自接待,欢迎群众监督。胡光友副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制定出周密的调解计划,先稳定群众情绪,劝阻他们不要越级上访,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引导他们正常诉讼。有院长的随时接待,有副院长担任审判长,620名村民心慢慢平静下来,愿意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接着,合议庭成员开始走家串户,走访村民,逐一与他们谈心、拉家常,从关心他们生活中的小事入手,引导他们理解国家的法律和政策,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又召集村民到承包地现场察看,引导他们了解和接受现实。接触多了,相处长了,村民们与法官慢慢成为朋友,话越说越多,距离越来越近。主审人王仁娥副庭长,近五十岁的女同志,体质较弱,不能长时间坐车,每次下乡走访,她坐一段车走一段路,村民们非常感动,常常拿些土特产让她带着,被王庭长一一拒绝。经过合议庭成员的艰苦工作,他们紧紧抓住机遇,不厌其烦地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和承包人三方连续进行了15次沟通协商。最终三方都信任了,都理解了,都让步了,解决争执的结合点找到了。承包人余静、李元成对已植树成林的199亩土地完善合同形式,继续承包,对尚未成林的539.18 亩土地退还给620名村民耕种,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历时5年的群体性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9个村民组145户620名村民笑了,承包人余静和李文成乐了,738.18亩耕地焕发了勃勃生机。

责任编辑:梁 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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