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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宾馆频贩毒 刑满再犯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6-03-16 17:01:57


因吸毒、贩毒、容留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罚款拘留、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处罚之后,仍不思悔改,刑满之后多次在网吧、宾馆等场所贩毒,最终被法律严惩。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贩卖毒品案件,以被告人梁某犯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5年4月的一天夜晚,梁某在光山县海营商贸城某网吧三楼包间内,向吸毒人员葛某贩卖一包重约0.2克、价值100元的冰毒(甲基苯丙胺);过了几天,梁某在光山县城昌盛街某宾馆内,向吸毒人员殷某贩卖一包重约0.4克、价值200元的冰毒。4月14日下午,梁某在光山县城昌盛街某宾馆五楼一房间内,向吸毒人员殷某贩卖一包重约0.4克、价值200元的冰毒。

梁某之前就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2011年5月4日被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因吸食毒品,2015年4月14日被光山县公安局查获,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900元。

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梁某多次贩卖毒品的数量相对较小,虽依法可不认定为情节严重,但在量刑时应酌情从重处罚,同时,被告人梁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过刑罚,刑满后仍不思悔改,又实施贩卖毒品,属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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