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能够参加我院干警先进事迹报告会并发言,我感到很光荣、很激动,也很惭愧,在光山法院,像我这样的普通法官比比皆是,我只是光山法院的一棵小草,而此时有无数法官正默默奉献着。
二十年工作过程中,我曾荣获光山县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工作标兵,中共光山县委政法委先进工作者,河南省调解之星等荣誉称号,并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4年10月9日,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到泼陂河法庭调研,对泼陂河法庭的工作予以表扬,并号召全省法院干警向泼陂河法庭学习。
2014年11月7号,我接受河南省电视台《榜样河南》栏目组采访,讲述办案心得。节目播出后,受到辖区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并被多家媒体转载。2014年底,泼陂河法庭被河南省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扎根基层二十年来,我始终以法律作为自己的终生信仰,奉于灵魂深处时时景仰,以正确领会、解释、执行法律为最高目标,探求公正与正义这一法律精髓。到法院工作以来,我一共办理了两千多起案件,在调处矛盾过程中不断总结出一套自己的工作经验,比如说,对待到法庭来咨询或打官司的群众或当事人,我要求我自己和庭内干警,进门总是一声问候、一杯热茶、一把椅子,耐心倾听群众诉求、细心询问案件情况、诚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真心为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遇到疑难案件时,我更是反复琢磨法条,虚心与同事探讨,从立法精神、立法原意方面去理解、适用法律,耐心化纠纷,真情赢信任,以恪尽职守的实际行动,为辖区稳定,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下面我就这二十年来的基层工作经历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
一、扎根基层,勤学苦练
我是1996年从河南省司法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光山法院工作的,进院后被分到孙铁铺人民法庭。1996年9月,当我踌躇满志踏上孙铁铺人民法庭工作的岗位时,理想与现实的冲撞是如此的强烈。四间破旧砖瓦房挂一块人民法庭的招牌,平凡、枯燥的工作和单调、清贫的生活,与我想象中的法院工作大相径庭。
没有激情浪漫的经历,却要踏石留印地埋头奋进,开庭时听不见当事人和律师的慷慨陈辞,充斥耳目都是些农谚俗语。送达司法文书每次都要步行走村串巷,每周都要在法庭住六天,最困难时我也曾迷惘彷惶过,也曾试图外出,我的老庭长看出了我的心思。有一天上班,老庭长给我上了一课,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小伙子,你是科班出身,刚从大学毕业,有知识有热情,但在基层法庭工作,你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学习老法官的工作方法和热情,和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老庭长的一席话,如醍醐灌顶,浇醒了我,从此,我埋头苦干,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也成就了现在的我。
孙铁铺法庭地处交通要道,管辖一镇两乡,民情复杂,打官司的主体大多是农民,案件类型多是离婚纠纷、邻里纠纷等,十分繁琐,加上人们宗族意识很强,一起诉讼往往牵动着当事人整个家族的神经,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群体冲突,如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我这个初出茅庐的新人是个不小的考验。为了了解掌握当地社情民俗,只要庭里有下乡的机会我都争着去,有和当地人打交道的地方我都争着上,四年下来,孙铁铺法庭管辖区域3个乡镇七十多个行政村,我都走了一遍,熟悉了当地风俗人情,丰富了阅历。
平时工作中我虚心向领导和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记多做,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在学习中不断实践,业务知识日益熟练。
二、爱庭如家,为民司法
2000年,我被调到斛山法庭工作,斛山法庭有一个优良的传统,即所有干警团结一致以庭为家。这样的传统使我引以为荣,也使我受益匪浅。我的两任庭长工作上是我的领导,对我严格要求,生活中是我的兄长,对我非常照顾。
在斛山法庭我工作了四年,那时候,斛山法庭办公地址在蔡桥,我一直坚守岗位,吃住在法庭,把家安在法庭,把法庭当成自己的家,把法庭工作当作自己唯一的爱好,克服了对亲友思念的苦楚,克服了生活上的枯燥寂寞,克服了经济上的拮据。在基层法庭,绝大部分都是“标的小,争议大”的案件,每起纠纷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幸福和当地的稳定和谐,关乎司法公正。因此,对一起案件我都全身心投入。
基层法庭工作没有时间规律,当事人经常在我下班甚至是双休日和半夜三更打电话。作为农民的儿子,那时候我理解当事人打官司需要很大的勇气,不是情非得以是不会来求助法官的。每遇这种情况,我都会耐心地帮他们解决问题,从来没有因自己需要休息而简单的挂断电话,也没有因繁琐而马虎了事。2004年5月份,斛山乡汪姓两兄弟因为自留地权属纠纷发生打架纠纷起诉至法院,原告要求被告赔偿2000元。面对这样的小案件,我先后多次找到当事人,了解案情,不厌其烦地做两家的思想工作,最后两兄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四年的审判工作,我审结了一个又一个这样的小案子,让我体味到作为一名法官的光荣。这份光荣来自于当事人激动的泪光,来自于对这份职业的热爱,来自于对人民的忠诚。在自己的岗位工作时间越长,我越感受到,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有深厚的理论知识,更要掌握工作方法,一颗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心,才能让胜诉的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让败诉的当事人输得心服口服。
三、心存公正,金石为开
俗话说,道德可以弥补智慧的不足,智慧永远弥补不了道德的缺陷。对于一位法官来说更是如此,唯有心中有天平,才能办案如天平。基层法庭的法官不是官,但手中握有独立审判自由裁量权。如何用好手中的权力,是对法官良心的考验。在一些民事诉讼中,有很多当事人是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
2007年底我被任命为泼陂河人民法庭副庭长并主持工作。2008年5月,一场暴雨让泼陂河镇蔡围孜村张某家庭遭受灭顶之灾,邻居邓某年久失修的祖居倒塌,致使其六岁和八岁的孙男孙女双双夭折,应镇党委政府的号召,我参加了事故的安慰和善后工作。这是一个非常不幸的家庭,张某幼年家境贫寒,年近四十才与外地来的胡某结婚,儿子先天智力不及常人,孙男孙女全靠张某抚养,也是张某的心头肉。在组织救助和义捐后,张某仍不愿意将孙男孙女下葬。他对我说,对党委政府及各个单位的帮助表示感谢,但事故的发生与邻居邓某祖居年久失修有关,坚决起诉要求邓某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到法庭后我才了解到,邓某在事发前十余年已离异并投靠其哥哥务工,诉讼时孑然一身,为送达我和庭里同志多地辗转。此案中邓某对祖居有修缮看管的义务,因未尽到义务,祖居倒塌,致使张家人员伤亡,从法律上可以判决邓某承担部分责任,但这样的案件对这两个不幸的家庭来说,怎样的判决都会显得苍白无力。
在与邓某的哥哥及其家属见面时,我对他们说,你们两家都很不幸,我很同情,但能不能赔偿是能力问题,愿不愿意承担责任是态度问题,事情已经发生,赔再多的钱也挽救不回张家两个孩子的性命,但如果你们邓家一味躲避,不愿出面,作为老邻居,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你们也会永远受到全村村民和社会的指责。邓某的亲属被我的话语触动后,才让邓某先回村看望张家人,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最后张某也对邓某表示谅解,双方以三万元和解结案。
四、心怀感恩,坦诚做人
说实在的,在基层法院工作各方面待遇相对较低,特别是近几年来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多,矛盾越来越突出,工作压力不断加大,许多进法院工作的同事心理落差比较大。但我认为,基层法庭的舞台虽不大、基层法官的职位虽小,却是一方土地举足轻重、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做基层法官就必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更要有崇高的理想,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虽然在物质上并不富裕,但在精神上并不贫乏。
我刚到泼陂河法庭时,我们没有配车,我经常骑着摩托车或步行十多里下乡,当我的辛劳换来当地老百姓赞许的目光和感激的言语时,我的心中油然而生一种自豪。现在我们泼陂河法庭办公楼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还实现了信息化办公。在法庭搬迁入住的那一天,市法院、县委、县法院领导及法庭辖区四十七个村街代表和十几位原来打过官司的当事人前来祝贺,那一刻我感到自己作为基层法官的光荣和自豪,重新认识到理想的高度,不在于付出和回报的比例,而在于人民群众对于我的认可程度。
作为基层法官,工作了二十年,虽然官不大,钱不多,但我认为自己是幸运的,因为我生活在这个伟大的时代,从事着如此神圣的职业,与光山法院如此可爱的同事们在一起共事,有如此多关心关爱我的人。
同时,我将珍惜今天的一切,严以修身、严于用权,做老实人、办老实案,以百倍的努力来回报院党组和同事们对我的支持和厚爱。前不久我院举行了“中国梦·法官颂”演讲赛,作为一名不惑之年的法官,我也有梦:
忙忙碌碌二十年,辛辛苦苦忙办案;
送达常走乡村路,巡回审判农家院;
调解春风能化雨,裁判法槌重于山;
不惑之年仍有梦,梦在田园山水间;
甘做法院一棵草,共撑法治蔚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