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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严惩禁毒犯罪 三年19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29 11:31:43


 

“被告人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48月,被告人张某某得知光山县城公安街某皮具店老板何某有吸毒嗜好,便想以毒品换其店内商品,同年8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通过谈某某的介绍,用约0.3克甲基苯丙胺毒品(俗称“冰毒”)在何某门店内换取一个价值500余元皮具包。201412月被光山县公安局逮捕。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625日,“国际禁毒日”前夕,光山法院举行以打击毒品犯罪为主题的“公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听取法官禁毒法律宣讲。

据悉,长期以来,光山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禁毒委员会的决策和部署,扎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大力加强禁毒法制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均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运用刑法手段有力打击涉毒犯罪分子。近三年来,光山法院共审理各类犯罪案件15起,对19名涉毒犯罪分子判处刑罚。2015年以来,光山法院已审判涉毒案件33人,3名罪犯均被判处实刑,其中1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是坚持“打防结合、防御为主”的方针。光山法法院将禁毒工作纳入法院重要工作内容,在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不断深化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加大禁毒宣传。加强与社区、学校、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协作,通过公开审判、举办讲座、图片展览、案例介绍、分发宣传资料、播放禁毒宣传片、接受禁毒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各界群众广泛宣传毒品的巨大危害。

三是强化沟通协作。光山法院主动与各禁毒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个案交流,定期沟通、会议座谈等方式,统一认识尺度和证据标准,扎实打好涉毒案件的裁判基础。探索建立与各禁毒职能部门的日常联系机制,及时掌握禁毒情况,定期反馈工作信息,对审理涉毒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新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对审判中发现的毒品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反馈给公安、检察机关,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打击效果。

责任编辑: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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