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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首例刑事被告人“脱马甲”出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5-03-31 08:15:48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关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的要求,光山县人民法院及时组织刑事审判法官学习领会,从被告人受审着装等细节着手,去除犯罪暗示性符号,转变刑事审判理念,切实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光山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并对庭审进行网络视频直播。该案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某驾车在光山县十里镇某路口撞死一人,因害怕逃逸现场,后在一修车店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李某被执勤法警押解到庭后,审判长刘鉴看到李某仍身穿看守所特定的标识性服装——“蓝马甲,便立即与执勤法警沟通,请执勤法警帮助被告人李某脱去蓝马甲。在执勤法警的帮助下,被告人李某脱去了带有象征意义的蓝马甲,并自信的抬头认真听取、回答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的提问,对公诉人举出的证据逐一质证,并在最后陈述中大胆的表达了自己悔过、请求从轻处理的意见。旁听的被告人亲属对法庭从细节着手尊重和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法庭上自信发表自行辩护意见的做法表示满意。

光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辉在旁听案件审理后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于226日发布后,光山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在司法实践中先行先试、立行立改,本次庭审中不再要求被告人着囚服出庭受审,就是落实司法改革的具体措施,既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又强化了司法公正和被告人权利保障,标志着光山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正在深入推进。

责任编辑:王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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