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帮助安排工作为名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 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
被告人袁某以自己可以通过其战友将张某的儿子安排到广东省某事业单位工作,需请客送礼为名,先后多次让张某给其汇款共计80000元。拿到钱后,袁某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失去联系。2013年6月26日被光山县公安局抓获并刑事拘留,后被光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光山法院审理认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事后,袁某的亲属已为其退出全部赃款,获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袁某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