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槌的落下,李洁(化名)和李净(化名)姐妹落下了悔恨的泪水。被告人李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李洁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单处罚金30000元。
2014年3月中旬,李净的丈夫张天胜(化名)为购买假币携李净,驾驶自己的大众轿车到广东省陆丰市,经人介绍,张天胜以136000元的价格从当地的假币贩子手中购买假币200余万元,并委托广东省陆丰市境内一托运部将该批假币运至河南省光山县与潢川县交界的大广高速路边,张天胜将该假币运回光山县东城的家中,并藏匿于张天胜与李净的卧室里。3月21日,张天胜将假币转移至其妻姐李洁家二楼楼梯口处,被告人李净随后到李洁家,张天胜从李洁家出来后,被早已掌握信息蹲守在此地的光山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从李洁家中楼顶隔热层旁查获红色塑料袋装的假币,并将在假币旁的李净、李洁抓获。假币经中国人民银行光山县支行清点和鉴定,面额为2030000元。张天胜因犯购买、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光山法院审理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净犯购买假币罪,依查实的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李净参与了购买假币,定罪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属定性不准,法庭依法改正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净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结合本案中犯罪的情节、性质、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李洁、李净作出以上判决。
李洁由于亲情关系和法律知识匮乏,走上犯罪的道路。李净和张天胜的违法行为不仅导致自己身陷囹圄,还留下了三个未成年的孩子和四位老人无人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