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着力提升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晰审判责任,形成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其他成员协调配合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以确保司法公正,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年来,光山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推进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有序开展,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全面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实现审判业务全覆盖。该院出台了《光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强化主审法官责任推行新型合议庭制度的实施意见》,集全院之力打破庭室界限,抽调业务素质过硬的优秀法官,组建17个新型合议庭,实现审判业务新型合议庭全覆盖。同时尝试建立3个专业新型合议庭和2个大陪审合议庭,把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集中在3个专业新型合议庭下审理,把社会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大或复杂疑难的民事、刑事案件集中在2个大陪审合议庭下审理,便于总结经验,提高质效。
二是大胆放权,加强监督,进一步扩大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的范围。对独任审判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调解或撤诉的案件,结案法律文书不再经庭长和主管院长签发,直接由主审法官签发,责任由主审法官承担,逐步实现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加强院长、庭长对案件质量的监督。
三是奖罚分明,能上能下。实行主审法官选任制,由法官考评委员会对主审法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一年至少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在内部进行公开;考核合格的继续担任主审法官,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形成规范的资格管理及退出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主审法官及团队其他成员,根据《法官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同时,积极提高主审法官的职级待遇,在晋升、晋级、立功受奖、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截止目前,该院各新型合议庭审结案件1534件,结案率为77.9%,同比上升2.53个百分点。已结案件中,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简易程序结案率、民事调解率等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发回改判率同比下降2个百分点,案件质效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