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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获2013年度国家版权局查处侵权盗版案件二等奖

  发布时间:2014-12-16 15:06:01


 

为表彰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作出国版函[2014]5号《国家版权局关于奖励2013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的决定》,其中光山县人民法院因办理“余某侵犯著作权案”荣获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二等奖,这也是信阳市政法系统唯一获奖的单位。

2013年,光山法院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中,高质量快速审了“余某侵犯著作权案”这一在全国有影响力的重大侵权案件,严厉打击了侵权盗版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该案被告人余某于20118月至20134月期间,在光山县东城百泰中央花园六号楼一单元1002室通过在境外租用服务器,开办“诺书网”小说网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自动下载、上传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6857部,并购买“奇文软件”对该网站进行管理,余某在网站的网页中插入广告代码,由阅读者点击页面内广告或者由网页直接弹出广告,通过“游联广告网络”获利36617.80元,通过“九赢广告联盟”获利14845.93元,通过注册会员充值获利826元,合计52289.73元。另查明,余某开办“诺书网”购买软件、服务器域名等花费21630元,被告人余某违法所得计30659.73元。案发后,余某已全部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其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U盘两个、上网本一个、移动硬盘一个被光山县公安局扣押。最终被告人余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已缴纳)。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将保护知识产权上升到国家发展基本战略的高度推进。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好维护网络版权的“剑网行动”,是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光山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针对侵权盗版案件特点,实行新型专业合议庭审理,把握定罪量刑统一尺度,确保案件质量,从重从快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是落实好“剑网行动”的具体体现。今后,光山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参与“剑网行动”,以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我国版权保护水平为己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法治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余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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