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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伤人纠纷起 耐心调解诉平息

  发布时间:2014-11-24 10:41:45


 

“给,这是4000元钱赔偿款,我真诚的向你道歉,希望你谅解”。“没事,之前我也有不对的地方,我也向你道歉”。上述对话发生在20141021日上午,而当时站在原告陈某与被告袁某身边的光山法院斛山人民法庭庭长潘伦皓望着这一幕,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被告袁某是一名养殖户,长年在光山县南大河边上饲养鸭子,陈某与袁某比邻而居,以经营家庭餐馆为业,双方是远亲。20145月,陈某饲养的几只鸭子接连丢失,于是怀疑是跑到被告的鸭群里去了,但每次向袁某询问时,袁某均予以否认。在鸭子又一次不见踪影后,陈某就进入袁某放养鸭子的区域寻找,就在此时灾祸突至,袁某饲养的狼狗挣断绳索后,将陈某扑倒在地并将其咬伤。陈某伤好后将袁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立案后,案件被转到斛山人民法庭。本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是由于双方争议较为激烈,若处理不好可能会引起双方冲突的进一步加剧,因此在案件开庭前,潘伦皓就一直围绕着调解做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还是因为分歧过大而未达成调解协议。潘伦皓并未放弃,在庭审中了解到陈某的大伯是袁某的亲戚,以此为契机,潘伦皓与陈某大伯取得了联系,并邀请其到庭参与第二次调解。在此次调解中,潘伦皓和陈某大伯共同对原、被告双方分别做工作。以第一次庭审中查明的事实为基础,潘伦皓积极以法理引导双方,再由陈某大伯以情动人,用真情感化二人,双管齐下,最终使他们化干戈为玉帛,达成调解协议,并在法庭的见证下履行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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