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浅议当前基层法院信息编报工作的完善

——以光山县人民法院信息编报工作运行情况为例

  发布时间:2014-11-24 10:35:39


 

信息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服务领导决策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同时,信息工作还是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重要“窗口”,对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与党政机关、人民群众的联系,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接受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更多地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基层法院信息工作的基本状况

以光山法院为例,负责信息编报工作任务的部门为办公室,安排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信息发布主要通过《光山法院工作信息》,每年大约编发70-80期。信息主要是办公室和政治处根据自已掌握的情况进行撰写,各庭室兼职信息员报送比例较小,并且多数还要经过大幅改头换面的二次完善加工。今年截至目前该院共编发工作信息52期,其中办公室、政治处独自编发36期,其他庭室报送仅16期。

光山法院领导历来重视信息工作,每年年初即把信息工作考核任务分解到每一个部门,由部门落实到人,并且建立有兼职信息宣传员队伍,年中适时召开信息宣传调研工作推进会。但是,仍有一些干警对信息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总认为办案是法院的首要任务,信息工作只是可有可无、不碍大雅的次要工作。产生这种现象大概有以下原因:一是保守思想作怪。大家多把眼光停留在办案上,办案数量多,成绩就显著。而信息工作是一项软性工作,效果不可能一蹴而就,导致有些干警不太重视。二是前途观作怪。法院是专业性较强的机关,通过业务工作可能学到具体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办案能锻炼工作能力。三是法院案多人少的原因客观存在。当前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普遍存在,各业务部门工作压力空前巨大,有些庭室对信息工作无暇顾及。

二、当前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领导重视、部门漠视的现象。近年来,信息工作越来越受到上级法院及领导的重视,但个别部门负责人及干警由于审判任务重等原因,没有充分认识到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视信息工作为可有可无的工作,缺乏信息工作意识。二是信息工作不经常,为信息而信息现象严重。信息工作必须具有经常性和实用性,但基层法院尚存在信息工作忽冷忽热现象,有时甚至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搞突击,违背了信息工作的初衷。三是信息源单一,来源渠道不畅通。法院信息包括动态类、经验类、问题建议类、决策部署类、重大案件类、重大紧急类六种类型。而目前所采编的信息,大多为动态类信息(以会议、活动、工作部署为内容的信息占了大多数),具有调研性、分析性、前瞻性或经验性、更具辅助决策意义的综合类信息采编数量明显较少。办公室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可以及时了解领导的动态以及会务方面的第一手资料,而业务部门则占有并掌握着其他部门不可能得知的案件信息资料。所以在实践中,基层法院信息的采集,很大程度上依赖办公室和在一线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提供的现场信息、动态信息、调研信息。但是由于信息工作资源缺乏整合,导致各部门信息报送工作积极性不高,信息题材狭窄,挖掘深度不够,数量较少,缺乏精品。

    三、解决制约信息工作问题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为信息工作良性运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制定措施保证各庭室积极撰写信息稿件,适时核定其应完成稿件数,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切实保证信息稿件的数量,以有力的监督提升各责任部门对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信息工作质量。

2、建立通畅的信息采编渠道。信息工作必须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网络渠道。应把信息的触角延伸到机关各部门,让各部门充分认识到加强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信息工作意识,发挥法院各部门的整体合力,引导各部门和干警的积极参与。同时,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还应加强与各部门信息员的联系沟通,确保重要信息不被漏报或迟报。

3、建立完善信息工作考评机制。不只对各部门制定出合理的信息工作任务定额,还要专项纳入工作考评并与绩效挂钩。对不能完成信息任务的部门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对超额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