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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茶楼受辱 男友持刀砍人获刑

  发布时间:2009-07-01 18:00:30


    在茶楼当服务员的女友打来电话,声称自己遭人调戏,其男友一怒之下持刀将人砍伤。6月20日,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8年1月7日夜23时许,易某接到在某茶楼当服务员的女友打来的电话,说有人在调戏她,其盛怒之下立即赶到现场。易某到达后,由其女友提供服务的吕某和曹某将一杯渗有毒品K粉的啤酒让易某喝下,易某不喝,曹、吕二人即持啤酒瓶将易某头部打伤。易某“吃亏”后打电话叫来朋友,在茶楼门口持刀将曹某、吕某砍致轻伤和轻微伤。诉讼中易某赔偿了二被害人各项损失8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易某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易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险,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戴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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