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集中审理一批涉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
被告人王某等18人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豆芽白亮粗大好看且不易腐烂,在生产豆芽的过程中故意添加“4-氯苯氧乙酸纳”和“6-苄基腺嘌呤”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被告人曹某等43人在销售鸭子的过程中,用对人体有毒的工业松香熬热为鸭子拔毛。
针对这批案件的被告人都是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知识极度匮乏、生活在街头巷尾的小商畈,法庭在审理案件的同时注重法治宣传和法律教育,74岁的王某在法官当庭释法后对自己涉嫌犯罪的行为痛哭流涕,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别人带来伤害,更对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后悔不已,其表示自己再也不从事生产、销售豆芽的生意了,并主动缴纳了罚金。多数被告人经法律教育,都能主动认罪并悔罪,主动缴纳罚金,法庭亦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他们作出不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