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的一个清晨,天蒙着淡淡细雨,凉风吹过,似已入秋。光山县人民法院孙铁铺法庭的法官们起了个大早,冒着清晨细雨,赶往寨河镇张围孜村。
8时40分,陈义、王彬彬两位法官来到了原告王某家中。此行是为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王某去年过年时从张某和魏某经营的爆竹店里购买了两枚烟花燃放,其中一枚烟花燃放时发生爆炸,导致原告家门窗等财物受损,原告为此将张某、魏某及该品牌烟花的光山经销商告上法庭。
9点,被告张某等来到。陈义法官首先查看了原告房屋受损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熟悉案情后,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劝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了初步的调解意见。
年青的陈义法官说:“下乡调解,不仅能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更能让像我这样的年青法官多熟悉田间地头的乡风民情,多沾乡土气,多结乡土情,以百姓之心做为民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