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审结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经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2月份的一天夜晚,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到光山县白雀园镇西街茶市,翻墙进入孔某家庭,窃取饮料两箱。2014年3月,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到光山县白雀园镇西街,翻墙进入邹某家,窃取黄金戒指一枚、香烟十余条及现金6000余元。
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得知被告人黄某家庭特殊,父母早年分开,家中只有老奶奶和黄某二人相依为命。开庭审理时黄某的姑姑等人都到庭参加,庭后承办人向其亲属详细介绍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危害及对其本人将来的影响,本着教育为主,挽救未成年的思想最终作出如上判决。接到判决书后黄某悔恨的说:“法官,我以前不懂法律,现在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严重性了,将来一定好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