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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法院廉政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09-06-30 16:22:43


    (一)廉政教育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处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加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败体系的要求,由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政治处、办公室等密切配合。

    (二)廉政教育要紧密结合开创审判工作新局面进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力求灵活多样,注重实效。集中专题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领导干部的个人自我教育要有廉政学习笔记。

    (三)廉政教育的对象是院全体党员,重点是副庭长以上干部。

    (四)廉政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审判员工作实际确定教育内容,主要内容有:

    1、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思想理论教育。

    2、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等上级廉政精神教育。

    3、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4、廉政法规教育。

    5、从政道德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

    6、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教育。

    7、拒腐防变的警示教育。

    (五)院各单位的一把手,是廉政教育效果的第一责任人。

    (六)廉政教育要严格组织,切实保证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院组织的各类廉政学习、培训等,因故不能参加,事后要补课。

    (七)科员级以上干部的廉政教育情况要列入廉政档案。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二00八年一 月二十 日

责任编辑:戴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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