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刑事案件的量刑均衡公正,提高刑事司法公信力,近日,我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和省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坚持刑法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探索刑事审判的“四步量刑法”,取得了较好效果。
如果在以前,一起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抢劫犯罪,法院判了当事人六年徒刑,当事人问法官为什么不是四年或八年时,法官一般很难给出一个特别详细的解释,因为没有明确的量刑标准,但现在这种现象在该院已不复存在。
“四步量刑法”的内涵是:第一步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根据其他犯罪构成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第三步根据量刑情节调解基准刑,拟定宣告刑;第四步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具体实施的方法步骤:
一是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依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统一规定,对交通肇事罪等15种常见犯罪,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他犯罪参照实行。
二是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刑罚量,以确定基准刑。
三是根据量刑情节按照增减的方法对基准刑进行调节,拟定宣告刑。量刑情节一般分罪中情节和罪前、罪后情节。罪中情节主要指是否为未成年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是否具有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情节;是否为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罪前、罪后情节主要指是否具有累犯、前科劣迹情节;是否具有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如果只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如果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则根据调节比例,采取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四是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综合全案情况是指:1、充分考虑个案的社会危害性、影响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2、充分考虑在本地同一时期(至少为二年)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3、充分考虑共同犯罪的量刑均衡问题;4、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20%的幅度内视案情对拟定宣告刑进行调整,以确定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就是要掌握如果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可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如果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确定宣告刑为法定最高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