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光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胡某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被炸掉了三根手指,后经法庭调解,扣除被告魏某和光山平安烟花爆竹公司赔偿的45000元,由被告浏阳市金湖花炮厂赔偿胡某55000元。
2013年11月7日,被告魏某的母亲出殡,原告胡某前来义务帮工,被安排燃放烟花爆竹。胡某在燃放摇钱树牌烟花爆竹时,左手被严重炸伤,当即被送往信阳市骨科医院住院治疗,花医疗费38399.20元。胡某住院治疗期间,魏某给付现金10000元,光山平安烟花爆竹公司给付现金35000元。胡某出院后,因索赔其他损失无果,引起诉讼。涉案的摇钱树牌烟花爆竹系魏某的家人从光山平安烟花爆竹公司购买,该烟花爆竹的生产者系浏阳市金湖花炮厂。
经民一庭法官们的辛苦努力,除魏某赔偿的10000元、光山平安烟花爆竹公司赔偿的35000元外,浏阳市金湖花炮厂自愿赔偿胡某55000元,胡某表示接收。这样的调解结果,一方面免除了诉讼中必须进行质量鉴定而花费的大笔鉴定费用,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调解结案,真正达到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