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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法院七项举措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4-07-01 11:25:55


    今年以来,光山县法院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实行违纪违法“一票否决”。开展“无违法违纪举报部门”争创活动,凡有违法违纪的干警或部门取消年终评先资格,违纪干警和所在部门负责人不得提拔重用,连续二年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的部门负责人诫免谈话,连续三年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勉除部门负责人职务。

    二是突出“诫勉谈话”提醒。出台《诫勉谈话与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规定,发挥清风茶社作用,对有违纪违法苗头的干警及时诫勉谈话提醒。凡干警被举报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陪同到清风茶社谈话,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遏制。今年以来纪检监察部门利用清风茶社教育阵地对4名干警进行了谈话教育,使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让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大督察力度,丰富审务督察方式方法。实行每个工作日由一名院领导班子成员带班的常态化督察和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退休老干部、政法委纪工委人员对机关和人民法庭纪律作风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

    四是以《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为抓手。根据信阳市中院对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目标,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光山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审务督察、审判作风三个大的方向分15项对全院各部门进行党风廉政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提拔重用的依据。

    五是随案发放《诉讼督察卡》,前移监督关口,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诉讼监督卡》内容包括办案人员是否接受过当事人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物品;办案人员是否乱收费;是否让当事人报销了应由他个人支付的费用;办案人员是否接受了当事人的宴请和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办案人员是否暗示当事人要送钱物才能打赢官司;办案人员是否曾给当事人介绍律师(要求指定律师的除外);办案人员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是否要求回扣、给好处;是否违反管辖、回避、送达、审限等诉讼程序规定。《诉讼监督卡》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办理立案时按当事人人数向当事人发放,发放范围为我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评估、拍卖、司法技术鉴定等案件,当事人可对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办案人员全程监督,同时告诉当事人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的部门。旨在监督关口前移,做到有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早纠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是强化外部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群众中聘请了十一位同志担任廉政监督员。在光山法院网开通法院微博、微信、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全面推行阳光司法。    

    七是强化自律教育。该院要求每位干警向党组递交书面廉政承诺书,承诺本人不得违反廉政建设、审判纪律、工作纪律等二十个方面问题。同时该院组织干警到信阳监狱开展警示教育,集中观看《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焦裕禄》、《永远的焦裕禄》等电影纪录片,强化群众路线教育。

    通过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不断推进,七项举措的逐步实施,该院干警在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上有了很大的改变和提升,在查找和解决“六难三案”问题上取得了有力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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