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最终对涉案的被告人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与被害人徐某于1997年经人介绍相识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先后生育一儿一女。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后,二人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2年3月18日,朱某因在外务工期间赌博输了钱而在其姐夫魏某家中,与徐某斗气,并持雨伞殴打徐某,致徐某脾破裂,后到医院治疗被摘除。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朱某深感忏悔,被害人徐某对朱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朱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属初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