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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拒执法 获罪又判刑

  发布时间:2014-06-13 08:44:52


   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罪,最终对涉案的两名被告人冷某和刘某分别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6日夜晚,光山县公安局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中发现在光山县某饭店二楼一房间内有几名男子正在用扑克牌赌博。民警依法对现场进行查处,被告人冷某、刘某等多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止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并对四名民警实施殴打、谩骂,致使几名民警不同程度损伤。后弦山派出所民警张某等人接到支援通知后赶到现场,带犯罪嫌疑人赵某(另案处理)等人到警车内,准备带回派出所调查时,赵某趁机逃跑,民警张某在追赶赵某的过程中腰部受伤,赵某逃跑。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当天刘某和冷某即被刑事拘留,分别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案发后,被告人冷某、刘某的亲属分别赔偿了本案中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冷某、刘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某在妨害公务的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比照冷某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合议庭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社会影响作出判决。冷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对刘某单处罚金一万元。面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本案的被告人没有选择接受处理和检查,而是心存侥幸,以为通过殴打和谩骂等方式可以逃脱,结果付出了更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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