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山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该县万河村一村民组长谢某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自2001年起担任万河村村民组长,2010年以来年,随着光山县城市建设扩张,县城周边土地日益升值,地价连年攀升。邻近县城的万河村数百亩土地越来越抢眼,企业投资者、房产开发商、个人建房户纷至沓来。谢某面对如此土地商机,谢某以为终于等来了带领村民致富的黄金时机。2011年至2012年间,谢谋组织本组村民商议,在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先后分多次将本组部分耕地、林地、水塘共65亩土地非法卖给他人,得款150余万元。2013年6月,案件被公安机关侦破,及时收回尚未改变用途的土地45亩,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65亩,非法获利15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鉴于大部分非法转让的土地已被收回,谢某认罪态度较好,主动缴纳罚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