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万”,被告人冯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以上刑罚。
冯某自2011年4月份以来,伙同他人在光山县城某饭店和某宾馆开设赌场,为前来赌博的人提供场地、工具等。冯某主要负责看门放风,至案发时从中抽头渔利两万余元。
虽然赌博自古以来就是社会娱乐的一种方式,但今年来赌博的不良风气越发猖獗,甚至在街头巷尾时常可以看见聚集赌博的现象。经济的发展加速,人民的收入增加,但人们的精神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让赌博在空虚中迅速成为一种业余消遣方式甚至职业。在对本案的调查中,我们甚至发现有部分人员涉毒,这都已经超出了娱乐的范畴。可见,赌博已成为社会的毒瘤,不仅容易让参与人员倾家荡产,更重要是易引发其他犯罪。
本案法官结合案件实际认定,被告在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较小,并主动退出非法所得二万元,犯罪后果对社会的影响范围小,从而判处以上刑罚。该院在严厉打击赌博犯罪、努力形成禁赌风气的同时,考量犯罪人员在具体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教辅惩,达到以典型案例宣传法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