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廉洁,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院自四月一日起,推行了随案《诉讼监督卡》制度。
《诉讼监督卡》内容包括:办案人员是否接受过当事人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物品;办案人员是否乱收费;是否让当事人报销了应由他个人支付的费用;办案人员是否接受了当事人的宴请和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办案人员是否暗示当事人要送钱物才能打赢官司;办案人员是否曾给当事人介绍律师(要求指定律师的除外);办案人员在评估、拍卖、变卖等财产处置中,是否要求回扣、给好处;是否违返管辖、回避、送达、审限等诉讼程序规定。《诉讼监督卡》由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办理立案时按当事人人数向当事人发放,发放范围为我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评估、拍卖、司法技术鉴定等案件。当事人可对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办案人员全程监督,同时告诉当事人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的部门。 案件当事人通过随案《诉讼监督卡》反映的有关违反廉政、审判纪律问题,由院监察室负责调查,情况属实的,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十条禁令》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填入随案《诉讼监督卡》,并及时反馈给反映问题的当事人,最后由书记员存入案卷副卷,同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推行《诉讼监督卡》制度,旨在监督关口前移,做到有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解决,早纠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诉讼监督卡》制度的推行,有效保护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对我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取到巨大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