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份心得体会时,我发现刘云山代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的大讨论议题是:“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而我们讨论的议题是:“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先后顺序有了变化。我想中央提出讨论议题将“为了谁”放在前面,考虑的应该是以党的角度出发,作为整体,要考虑一切,首先要明确的是目的,是方向。而到了基层,到党员身上,到我们每一个个人身上,将“我是谁”放到前面,是要我们找准自我,找准定位,就如一架精密的仪器,我们是它的组成部分,是小小部件,我们只有明确自己的位置才能发挥作用,所谓“不患人之不知己,唯患己之不自知” 。我认为,调整一下三个“谁”的语序,也很有必要。我是谁?要解决的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问题,是如何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位置,端正工作态度的问题。如果连自己是谁都没有搞清楚,而去大谈为了谁,依靠谁,个人认为,无论说得多漂亮,谈得多深刻,那也不过是空谈,甚至是无稽之谈。
我是谁?
首先我是共产党员。共产党员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半心半意,更不是虚情假意。这就要求我尊重群众,了解群众,信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自觉把群众的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目标,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得失的第一标准。共产党员的基本品质之一就是大公无私,公而忘私。但欲望使人堕落,野心使人疯狂,不排除个别人为了某种目的,投机混进党组织,也不排除少数同志入党动机是纯洁的,但后来放松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腐化堕落,最终站在党和人民的对立面。既然我是共产党员!我就应该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宗旨和使命,就应该摆正我和我所服务群众之间的关系,就应该不辱共产党员的形象,认清自己的使命,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
其次,我是国家干部,是一名人民法官。我是群众的一员,从群众中来。我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是公权力,而非私权利。人民赋予我们权利是让我们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一方平安的。我所在的岗位也是为人民服务的,是组织的信任和肯定。这就要求我们对人民负责,不负组织的信任,秉公用权,公正司法,为群众谋福祉、解忧难,在实际工作中同群众心连心,保持鱼水情。
为了谁?
或许大家都明白,一切为了群众,但个人认为,如何“为”才是关键。是蜻蜓点水,还是诚心实意;是挂在嘴边,还是放在心里;是坐而论道,形式主义,还是知行合一,脚踏实地,其结果自然大相径庭。如果我们政法机关对群众困难漠然视之,淡然处之,就不可能与群众形成鱼水关系,血肉联系,相反是油水关系,甚至水火关系。只有真正做到全心全意,感同身受,把群众放到心里,群众才能把你捧在手上,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多年基层法庭工作经历,我对老百姓最深切的感受是,老百姓是最值得尊重和敬畏的,他们的要求“简约而不简单”, 只是希望我们能多走走田间地头、多听听家常心里话,多解决点实际困难,如此而已。然而实际工作中又事无巨细,直面群众,一言一行更受关注,所谓“风起于青萍之末”,若有不良作风,看似微小,却最直接伤害民心。
所以走好群众路线,首先,我们应该落实在审判工作的态度和作风转变上。身处基层,就应该管住嘴、迈开腿、多走访、提效率,做“田埂”法官、“清洁”法官,嘴不沾酒、腿多沾泥。只要做到常驻一线,深入群众,就能获得群众天然的亲近感,获得群众路线的天然优势,进而把这种优势转化为对审判工作的支持,对党和政府的信赖。
其次,也要从行动上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在审判实践中,具体要做到:一是尊重群众,平等对待群众,所谓“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像毛泽东同志说的那样“必须使人感到人们互相间的关系确实是平等的,使人感到你的心是交给他的”,不能以为民做主的“父母官”自居,居高临下,搞官僚主义,曾国藩也曾感慨“道及求人之法,须有操守而无官气,多条理而少大言”。二是辨法析理,多做释明工作,特别是对不掌握诉讼知识或知之甚少的群众,更要如此,话是开心斧,将法律规章千条线,纫到群众利益那一根针里,靠的还是法律工作者的答疑解惑。三是善于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社会大调解工作机制的衔接,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工作,形成专群结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四是在办案过程中,尽可能深入群众,深入现场,深入调查了解,使法律事实建立在更加扎实的客观事实基础之上,如毛泽东所言“调查犹如十月怀胎,计划恰似一朝分娩”,而一纸判决书牵动着群众的切身利益,作出裁判之前,更要明察秋毫、慎之又慎。五是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展巡回审判、社会法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工作,增进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同时在化解群众难题中汲取群众智慧,提高执法能力。
依靠谁?
一切依靠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历史变革和前进的根本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群众中珍藏着智慧和真理。只有依靠群众,倾听群众,了解群众,才能摸到实情,取到真经。从审判实践来讲,贯彻群众路线,拉近群众距离,把案件查清楚,法律讲明白,以获得当事人的理解,促成案结事了,是最好的审判工作方法。没有一种根基,比扎根于人民更坚实;没有一种力量,比从群众中汲取更强大;没有一种资源,比赢得民意更持久。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必将日久而弥新,无往而不胜。
回首“三谁”之问,明白“我是谁?为了谁?”,让人由内在反思自省,思职责所在、使命所向、个人价值所在,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而知道“依靠谁?”,懂得如何依靠,则是自己搞工作、干事业的根本方法,是方法论,行而得法,才能“修齐治平”,卓有成效。 我个人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基层法庭人民法官,将“三谁”之问,内敛于心,外显于行,用群众路线去落实,待到政声人去后,回首民意闲谈时,若能听闻法庭辖区群众的欣喜,是因为自己的努力,干戈化为祥和,是因自己的付出,善恶得报,不法分子得惩戒,是因自己的主持……那一刻便已说明,我的诚心感动了父老乡亲,这也是自己作为基层法庭人民法官用实际行动,对群众路线、“三谁”之问最好的回答与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