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院少年审判庭里,举行了一场别样的庭审活动,被告人余某、刘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审判员、书记员都围坐在同一张圆桌旁,对两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改变了以往庭审严肃的氛围,营造出宽松的庭审环境,有效减轻涉案未成年人的压力。
在庭审前,主审法官刘鉴首先对两名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介绍圆桌审判的方式、意义及目的,两名被告人很快减轻了紧张、抵触心理。主审法官接着对二被告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询问二被告人的父母是怎样教育自己的孩子,余某的父亲表示自己平时工作忙,疏于对孩子管教,刘某的母亲表示自己与丈夫都长期在外务工,无法有效管教孩子。通过庭审调查,二被告很快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一改之前的拒不认罪态度,很快供述了犯罪的事实经过,法庭原本准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案,因二被告人认罪,就改为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在辩论阶段,公诉人针对二被告人犯罪的构成,阐述了定性,从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情节、悔罪表现等方面发表了量刑意见,并对二被告人走上犯罪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二被告人在认罪的前提下,同时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细节问题,真诚的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意见,辩护人和公诉人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认真地答辩。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辩护人以及被告人的父母等各方合力对被告人进行教育,把“教育、感化、挽救”的宗旨贯穿在整个审理过程,既维护了未成年人特有的自尊,也鼓励他们重新做人的勇气和信心,真正把法庭变成了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制德育教育的课堂。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各被告人均表示悔悟,并决心以后好好做人,改过自新。
整个庭审活动如同一场家庭会议,采用“少年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案件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有利于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帮助未成年人罪犯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