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万广等6位农民工,分别来自于我县和潢川县三个乡镇、办事处,2012年在夏和斌的建筑工地上从事建筑泥瓦工、木工等工作。2012年底,本想领到工资回家过年,但夏和斌以年底业主资金紧张,其也未得到工程款为由推拖,许诺年后给付工资。双节过后杨万广等六位农民工多次找夏和斌催要工资,其又以其他理由继续拖欠不付。在此情况下,杨万广等六位农民工只好于6月初向我院起诉。民三庭承办法官姜波适用简易程序,通知被告夏和斌到庭后,依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促使其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错误,并承诺在9月30日前一次性将所欠6位工人工资2.4万元全部付清。7月23日上午成功将此案调解解决,杨万广等六人对我院迅速处理此案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