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不满医疗服务医院大打出手的刑事案件, 孪生兄弟余某、余某某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某经济损失9412.37元。
被告人余某,2007年9月6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2009年5月11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余某某2008年9月8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2年11月16日,被告人余某明因身体不服务到光山县某医院就医,当时12时许,余某因对药房工作人员万某某的服务态度不满,与其发生口角,恰逢被告人余某某到医院看望余某,余某某见万某某正与余某发生口角,便将手伸进药房服务窗口打万某某,万某某随机打电话叫其男友代某,几分钟后,代某赶到现场与余氏光明二兄弟发生口角和厮打,被告人余某将代某摔倒在地,余某某用脚踢打代某腹部,后被人拉开。代某顿感身体不适,经医院诊断,脾脏破裂,当日行脾切除手术。被害人代某在光山县某医院花医疗费8000余元,经法医鉴定,代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构成六级伤残。
光山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余某因琐事冲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应按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余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本案,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余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此案因医疗纠纷引发,二被告人庭审中能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