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认为父亲不是亲生的,在家没有安全感,遂掐死亲生父亲。8月2日,我院审结此案,因该男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案发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遂作出决定:依法对该男子采取强制医疗措施。这是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院作出的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2013年2月15日21时许,彭某在家因电瓶车充电是否要用毛巾盖住充电器与父亲发生争执,从而引起厮打。此前因怀疑父亲不是亲生,曾想过将父亲打死。此次彭某将父亲推倒后又用双手掐住父亲的脖子直至其父窒息死亡。5月30日,经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彭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其杀死父亲的实质性原因、动机是其存在非血统妄想及被害妄想,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为此,检察机关申请对其进行强制医疗。目前,彭某在精神病医院治疗,尚未痊愈,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该案受理后,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前往精神病院会见了被申请人彭某,实地了解其治疗恢复情况,听取了精神病专科医师的治疗意见。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彭某实施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其仍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