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我院积极探索和改善工作方式方法,采取四项措施,增强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司法活动的认同和理解,力促案结事了。
一是优化法律释明。我院将法律释明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在送达传票、庭前调解、开庭审理、案件宣判等各阶段,开展侧重点不同的释法析理工作,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和法律条文的理解,提高服判息诉率。
二是细化矛盾化解。积极发挥当地司法所、派出所、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联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加强资源共享,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多角度、全方位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是深化和谐共建。依托“法官村长”、社会法庭、法制副校长等工作机制,加强与辖区内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和谐共建,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打造司法服务新品牌。加强庭所对接工作,充分借助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站所的优势,携手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
四是强化法制宣传。对辖区多发的离婚、赡养、抚养等涉民生纠纷,通过开设法制讲堂、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以案释法,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和“开学第一堂法律课”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安全意识,为教育事业营造健康向上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