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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千金”

  发布时间:2013-05-08 15:11:39


    那是1998年我在泼陂河人民法庭时,处理晏河乡一位叫“晏乃祥”的老人起诉其养子赡养纠纷一案。姓晏的老人老伴早已去世,有一个亲生女儿和一个养子。女儿已出嫁,和养子一起生活,老人多年来省吃俭用积攒了1000元钱,被儿媳知道后,双方为此发生争吵。经亲戚、村委会调解均未凑效,老人的儿子不愿再赡养老人,老人起诉养子要求解除父子关系,偿还扶养养子的费用。我接手案子后,到村子里走访,了解到在此事之前,老人的养子对其还算孝顺,外县的女儿也常来娘家走动,没什么矛盾。老人有积蓄的事被儿媳知道后,怀疑老人想把钱留给女儿,有外心,就向老人要钱,老人不给就骂老人吃里扒外,引起矛盾激化。考虑到老人的现状和处境,我和老人进行了深入的交谈,打消了老人断绝父子关系的想法。在谈到1000元钱留给谁时,老人由衷地说,原来打算把这1000元钱留给儿子的,因为儿子毕竟对他还不错,主要的义务都是儿子尽的,但现在儿媳妇这么对他,他不想给了,就是给也要等到去世的时候再给。而老人的儿媳不相信老人临终时会把钱给她们,不愿接老人回去。我就因势利导,提出把钱交给一个公证人保管,待老人去世后再交给他儿子。这个公证人必须他们双方都信得过的,可找来找去,没有一个合适的。我正为这事发愁。一天,老人拿着1000元钱到法庭来找我,提出这个公证人由我来当,并说“你说话公道,办事实在,听说你还是大学生,我信得过你”。听老人这么说,我感到很为难,如果当吧,还不知道老人何时去世,自己以后工作调走了,还要管这件事,麻烦不讲,不理解的,还以为自己贪占别人的钱;不当吧,又怕辜负了老人的信任,这1000元钱虽然不是个大数目,却是老人多年的心血,交给谁都不放心,却愿交给一位素不相识的法官。面对这样一位纯朴、善良的老人,看着那双浑浊却充满殷切、信任的眼神,我没忍心拒绝,接下了这1000元钱。我知道这不仅仅是对自己的信任,更是一位垂暮老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深感自己肩上的压力和责任。老人的儿子也同意让我当公证人,案子调解了。后来我从泼陂河法庭调到北向店法庭,又调到县执行庭、民事庭,直到2005年晏乃祥老人去世,其儿子拿着村委会的证明和调解书来找我取那1000元钱。我把署名“晏乃祥”的银行存单拿出来,连同这几年定期转存的利息一并交给老人的儿子,这才如释重负。其实这七年来,我每次看到抽屉里的存单,就有一种矛盾的心理,既希望有人早点把存单拿走,自己少一份保管的责任;又怕有人来拿,那就意味着那位善良老人不在了。七年了,老人一次也没来,问也没问。七年了,老人长得什么样子我也记不清了,可老人的名字“晏乃祥”三个字越来越熟悉,因为我每年十一月都要到银行去为其办理定期存款转存业务,让这1000元钱尽量多涨一点利息,这是我唯一能为老人做的事情。七年了,我的工作调动了几次,办公地点也换了几次,每次我都记着别把那张存单弄丢了。七年过去了,老人实现了自己的诺言,我也算尽到了自己的责任。这是一件小事,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特别是老人那双殷切、信任的眼睛,让我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记得哲学家康德曾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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