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同志任我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发布时间:2013-03-12 09:36:52
2月28日,接县委光文[2013]17号文件通知,市委同意李辉同志任中共光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书记,提名任光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3月3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李辉同志被任命为光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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