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开展“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我院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积极行动,采取四项措施,深入推动专项行动开展。
一、强化领导。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及时成立“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办公室,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行动方案,量化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专项行动有人干,有人管,有人抓。
二、强化效率。对进入审判环节的侵财案件,明确规定在“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期间,侵财犯罪案件普通程序审限平均不超过30天,简易程序审限平均不超过15天,确保依法规范、宽严相济、高效审理、及时宣判。
三、强化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结合“两评查”活动,组织有关人员观摩庭审,真查实评、查找不足,及时研判、有效改进。对个别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审结的案件,责令承办人限期结案;对限期内仍未结案的承办人,由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实行问责。
四、强化宣传。一是公开庭审、集中宣判。对新受理的7起未结侵财案件限定审结期限,公开开庭审理,在八月中旬一次集中宣判,增强“一打击两整治”活动的声势,全面营造“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氛围。二是广泛宣传。针对“一打击两整治”专项行动的特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标语、工作信息等途径,着重宣传侵财犯罪的法律政策、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等。三是注重结合、扩大效果。将专项行动与“法官村长”工作机制相衔接,让法官村长们带着案例深入到案发地的社区、农村开展走访宣传,发动群众、弘扬正气、震慑犯罪,营造防范和打击侵财犯罪的氛围。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院共受理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类犯罪案件共29件,涉案46人,已审结19件,判处26人。其中,1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