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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全面揭开“两评查”序幕 首例民事审判观摩示范庭开庭

发布时间:2012-06-21 18:04:51



我院首例民事审判观摩示范庭开庭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副处级调研员王修贵、政治部副主任金波与我院副院长胡光友旁听观摩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宋卫华与我院部分干警旁听观摩

    根据“两评查”活动部署,6月21日上午,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进行了庭审观摩示范庭开庭活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副处级调研员王修贵、政治部副主任金波、监察室主任宋卫华现场观摩庭审并进行了点评,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光友、审委会专职委员李钢、朱是军及各审判一线法官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两评查”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 “两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三个具体业务小组,制定了活庭审评查和文书评查方案,召开全院动员大会,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经精心组织,认真筹备,我院在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陈琴诉被告武汉东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敏生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树华、李强组成合议庭。参加旁听的审判人员对庭审活动进行了现场打分。

    上午9时,书记员李玮在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宣读了庭审纪律后,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结束,可以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庭审活动正式进行。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权限等基本信息后宣布开始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分别宣读了起诉状和答辩状。合议庭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归纳了双方争议的三个焦点问题,经询问,原、被告对合议庭归纳的焦点问题没有异议。审判长采用质辩合一的庭审方式,引导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辩论,审判长在每一个焦点问题结束后均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可以认定的证据现场确认;对暂不能认定的证据作了详细的解释,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力和补救措施;对双方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在合议时将会充分考虑和讨论。质辩结束后,合议庭听取了双方的最后总结性陈述。审判长在取得双方同意后,开始了法庭调解,但因双方调解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不能,合议庭在口头合议后认为该案无当庭宣判的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在合议庭充分合议后将择日宣判。整个庭审活动进行了七十分钟,审判长始终有条不紊地驾驭庭审程序,合议庭成员、书记员以及值庭法警着装规范、仪表庄重、举止得当,从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庭审结束,做到了程序组织到位、用语规范精当、争点把握准确、节奏有条不紊。

    庭审结束后,庭审评查组组长李钢对庭审活动作了点评,指出了庭审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王修贵委员、金波副主任和宋卫华主任分别就庭审观摩、评查活动开展的意义以及庭审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和应当注意的重点问题作了发言。胡光友副院长代表院党组对参与庭审观摩、评查的中院领导表示感谢,同时希望旁听的法官们能从此次观摩示范庭中总结经验,丰富庭审知识,提升庭审技能,进一步促进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在全院形成优良的审判作风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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