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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9-06-24 09:38:17


    4月22日,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信阳市为“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由此,全市、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大幕正式拉开。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农刑事犯罪,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依法严厉打击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村痞恶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盗窃农民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犯罪,保护农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严惩破坏、侵占耕地刑事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依法打击破坏农田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的犯罪,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依法严惩挪用农村信贷资金等各类危害农村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确保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严惩涉及贪污、挪用、侵占农业投资、种粮补贴等经济犯罪行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严惩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宗族势力的犯罪,确保农村法治环境健康发展。

    二、妥善审理各类涉及民事、行政案件,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以依法、自愿、有偿为基本原则,加大对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按照有利于提高农业市场集约化和组织化的原则,扶持培育土地银行、土地专业合作社、土地交易市场、土地协会等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推动土地流转有形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3、妥善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案件,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形成。妥善审理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加快实现农民居住集约化。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案件,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基础,鼓励和引导农民以土地换社保、换就业、换稳定收益,促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机制的建立健全。

    4、妥善审理农村金融案件,促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以拓宽农村融资渠道、规范和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为目标,依法妥善处理好涉及农村金融的各类案件,促进农村信贷担保机制的建立健全、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推动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立。

    5、妥善审理涉及农民民主权利案件,促进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健全。在审理涉及村民自治决议的案件中,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和维护村民自治决议的效力,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通过对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依法促进村民自治范围的不断扩大,推动村民自治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

    6、妥善审理环境保护案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实现农业环境保护的制度化、法治化。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审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对因破坏环境受到损害的农民、农户或者农民合作组织,坚决支持其依法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推进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的全面建立,积极维护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

    7、加强与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联系与沟通,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活动,并加大对生效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确保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的法律、政策得到一体贯彻执行。

    三、拓宽司法服务领域,提高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水平

    8、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依法治理。通过审判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不断提高农村法治水平。以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案件的审理、执行为载体,把法制宣传教育同农业、农村、农民的具体情况紧密联系起来,增强群众知法、信法、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推进农村依法治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9、积极探索涉农案件的审判特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对农村社会思想道德和价值取向的引导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不断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法治的良好风尚。通过司法手段,倡导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促进农村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

    10、建立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法律服务点,促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全县8个县级、3个乡镇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示范点,建立法律服务点,挂牌服务保护,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服务力度,引导其依法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并通过司法判决的示范效应,培植农村新型市场主体的发展,开辟农民参与市场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提高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推行司法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

    11、落实立案“双轨制”。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立案“双轨制”的规定,赋予基层人民法庭享有与院立案庭相同的立案权。农民群众可选择到立案庭或直接到基层人民法庭起诉立案。

    12、开展诉讼引导。在院机关审判大厅和基层人民法庭分别设立导诉台、导诉室,对前来诉讼或求助的群众提供引导或咨询服务,帮助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13、设立假日法庭。院机关各审判业务庭及各基层人民法庭,在节假日、双休日均安排审判人员值班留守,确保群众的诉求随时能得到回应。

    14、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对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涉农民事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做到即立即审,提高诉讼效率,缩短审理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

    15、落实“天平计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和兑现市中级法院《关于实施“天平计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和院年初向社会公开办实事的承诺,每个办案法官每年至少要办结一起涉及农民工或其他弱势群体的案件,为维护农民工及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16、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对涉农案件,要深入群众、深入田间土头调查研究,善于用群众语言与群众沟通,并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解决纠纷。在没有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办事处,设立巡回办案点,对当事人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的案件,将法庭开到农家庭院、床前屋内等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17、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农村孤寡老人、孤儿、“五保户”、特困户的当事人,一律免收诉讼费用;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案件和进城务工农民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符合缓、减、免交诉讼费条件且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应当依法及时为其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手续。

    五、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18、完善有关诉讼调解机制。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配合的实施细则》,拓宽调解渠道,大力加强民事调解,积极开展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创新调解方式,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机制和执行案件和解机制。

    19、探索调审适度分离的诉前调解机制。在审查立案时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启动审前调解程序。对调解不成的,及时移送相关审判庭,并随卷传递调解信息,为庭审调解提供参考,充分发挥调解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作用。

    20、建立诉讼调解社会化机制。以基层人民法庭为依托,在每个村级基层组织选聘1至2名特邀群众调解员,邀请他们并通过他们吸收当地熟悉案情的其他人员参与调解,逐步形成以司法手段为主导、特邀群众调解员协助、相关群众团体和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的民间纠纷快速调处机制。

    21、加强对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拓宽调解工作辐射面。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旁听典型案件审判、发布裁判文书公告等形式,提高民调组织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人民调解员、特邀群众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

    六、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努力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2、加强司法能力,促进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以驾驭庭审、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特别是要提高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23、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加强对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现状的调研,调整一批因工作调动需免除或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扩大农村群众在人民陪审员队伍中的比例,吸收一批在农村威信高、品质好、有本领、讲奉献的农民、基层干部、复退军人、返乡创业经商务工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不断提高司法工作在农村的公信力,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

    24、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建设,使人民法庭成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强堡垒。按照精力向法庭集中、力量向法庭加强、政策向法庭倾斜的思路,从人员配置、职级待遇、业务培训、经费和物质保障等方面加强基层法庭建设,使处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第一线的人民法庭真正有能力担负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

    25、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党的决策部署通过审判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农案件的审理执行以及在审理执行涉农案件中遇到的涉及农村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与政府进行沟通协调,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不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26、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光山县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对全院各部门在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中的组织和领导,并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工作。

    全院各部门在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锐意进取的状态,开拓创新的精神,解放思想,大胆工作,不辱使命,不畏艰难,不懈奋斗,努力为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戴启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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