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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斛山法庭十天调解兑现两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布时间:2011-12-08 09:26:47


    全省法院第三次集中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以来,我院斛山人民法庭积极行动,在十天时间内,审理、执结两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为农民工讨回工资款1.6万元,受到了群众的赞扬。

    原告刘某、刘某某均为光山县十里镇杨湾村上湾组的村民,平日里以种田为主,利用冬闲在外做泥瓦工为家庭挣些收入。2011年9月初,二原告在光山县城金泰开发小区7号楼为被告方某做工,约定工程完成后付款。9月23日工程完成后被告方某给两原告打了一个欠条,后经多次催讨,被告以种种理由拖延拒付。二原告无奈将被告起诉到法院。本案主审女法官、斛山法庭庭长易秀芳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案情简单,若是通过庭审程序不仅费力、费时,且效果不佳。考虑到农民工讨要工资的迫切心情,在受理案件的第二天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释法说理,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分别达成了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约定11月25日被告分别给付原告刘某10000元、刘某某6000元。11月26日被告未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给付,当日原告申请执行,立案受理后易秀芳法官通过和解方式将该案执行到位,1.6万元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终于支付到位。

    该案是我院认真落实省院部署的“第三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的典型一幕,展示了我院全体法官为民司法的情怀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开展活动以来,我院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3起,涉案金额2.9万元,并全部用调解、和解方式使案件顺利办结,达到了最佳办案效果,为农民工撑起一片法律公正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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