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未成年人盗窃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经光山县法院审理判决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坚持法理相融,及时督促监护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顺利拿到赔偿款,该案圆满执结。
小明(化名)、小刚(化名)长期辍学在家。某日夜间,二人趁路边车辆无人看管,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盗取车内现金5000余元。受害人李某发现财物被盗后向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调查查明,小明、小刚案发时均未满14周岁。因二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李某将二人的监护人诉至光山县法院,要求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小明、小刚的监护人共同赔偿李某5000余元。判决生效后,两名监护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标的金额不大,却是群众实实在在的损失。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两名监护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多次与双方监护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讲解未成年人侵权相关法律规定,明晰监护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办案过程中,执行干警兼顾法理与人情,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措施,着重对监护人开展教育引导,指出家庭监护存在缺位问题,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管教。经过持续沟通疏导,两名监护人均认清自身监护责任,主动筹措资金,将全部赔偿款项履行完毕,受害人顺利拿到赔偿款,该起纠纷得以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法条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责任人,肩负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价值观、法治意识的职责。日常生活中,家长既要言传身教,也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心理动态与日常行为,及时纠治不良苗头。因监护缺位、管教不严,导致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既是法律的硬性要求,也是对家庭监护的有力督促。同时,未成年人应当知晓,法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但绝非违法犯罪的“护身符”。成长路上要明辨是非、严于律己、知法守法,自觉接受家庭与学校教育,树立规则意识与责任观念,守住行为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