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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全省法院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4 16:37:40


    为进一步优化河南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我院的相关批复,现就河南法院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一)发生在河南省许昌市、漯河市、平顶山市、南阳市、驻马店市、信阳市辖区范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二)发生在河南省许昌市辖区内除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一)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濮阳市、焦作市、三门峡市、商丘市、周口市、济源市辖区范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

    (二)发生在河南省郑州市辖区内除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三、本公告执行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上述知识产权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四、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5日起执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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