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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热层“飞”了,责任谁担?无人机“上天”取证破局

发布时间:2026-08-18 19:34:41



    在楼顶搭建隔热防雨层,本是改善居住环境的“安居屏障”,却在顷刻间化作高空坠落的“悬顶之剑”,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当事人,法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无人机化作“天眼”,进行全面细致勘察,还原现场真相,让法律的天平在铁证面前不偏不倚。

    文某、张某与方某甲系相邻门面房业主。为解决楼顶暴晒、漏水等问题,三人商议在各自的楼顶搭建隔热防雨层。经方某甲介绍,该工程由其弟方某乙承建,方某乙口头承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完工后,三人自行验收并各自支付施工费用11000元。然而,仅时隔八个月,该隔热防雨层便整体脱落,不仅损毁了文某、张某家的空调,还砸坏了他人停放在楼下的车辆。

    事故发生后,受损车主就车辆损失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文某、张某认为工程质量不过关,与方氏姐弟多次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将二人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仔细阅读卷宗材料,与双方当事人详细沟通,细致核实工程承接、施工、验收及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多次前往现场进行勘验,考虑到案涉楼顶结构特殊、人工攀爬难度较大且存在视觉盲区,承办法官联系了专业人员操作无人机升空查看,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航拍,完整记录案涉隔热防雨层的搭建结构、固定方式,并与同排楼栋完好的隔热防雨层进行对比。同时,实地核验了文某、张某受损空调的损毁程度,核对购买凭证、使用年限等,为后续判决提供了证据支撑。

    经审理查明,案涉隔热防雨层仅投入使用八个月便整体脱落,事故发生当日未出现极端天气且同排其他楼栋的隔热防雨层均完好无损,足以认定施工质量不符合正常使用标准。现场勘验进一步证实,案涉隔热防雨层楼顶螺丝固定点位偏少,系其脱落主因。方某乙作为工程实际施工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而文某、张某在选任施工方时未充分审查,完工后亦未进行有效验收,未能及时发现施工隐患,应承担次要责任,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在损失核算方面,承办法官结合第三方车辆损失赔偿情况,空调实际损毁程度、使用年限、折旧损耗及各方过错比例等因素进行细致核算,确定最终赔偿金额。

    该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光山县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通过科技赋能精准取证、依法厘清责任边界,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在项目施工中要充分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避免权责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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