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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5 10:12:27


光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76-6367250、0376-6367238。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清单

执行费款领取情况公示表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人 备注
(2024)豫1522执2591号 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景观永发防腐木经营部 管人 武汉市鑫胜永发木业有限公司 6972 胡良银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现改名为收款人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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