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5 10:12:27
为严格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76-6367250、0376-6367238。
附件: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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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款领取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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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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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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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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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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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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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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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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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522执25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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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景观永发防腐木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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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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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鑫胜永发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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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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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良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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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现改名为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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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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