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是我们故意拖着,他们起诉的金额根本不对!”
“我们在金额上多加一些,是因为他们态度消极,想给他们施加压力!”
庭审伊始,双方企业代表各执一词,让一桩看似简单的工程尾款纠纷陷入了僵局。来看看光山县法院将如何妥善化解?
2020年,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与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由建设公司承揽水泥公司厂区内特定土建工程。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了结算,但水泥公司在支付大部分款项后,剩余小部分款项迟迟未结清付。建设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建设公司起诉状中主张的欠款金额与水泥公司认可的数额相差存在较大差距。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当庭组织双方对账,逐项核对支付记录。经审理查明,双方确认的实际欠款金额为12000元,起诉状中金额偏高,系因建设公司对水泥公司此前履约态度不满所致,并非真实债权。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一判了之虽易,却可能激化矛盾,增加后续执行成本。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庭审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沟通,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寻求解决方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水泥公司需限期偿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15000元。协议达成后,水泥公司主动将款项付清,实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光山县法院将持续深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高效优势,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司法温度护航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