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他愿意偿还,我也愿意给一点宽限时间。”在执行局办公室,一名申请人这样说道。
——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均为化名)原系同学关系,王某因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2.4万元,并出具有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及利息。然而借款到期后,王某不仅未按约还款,在张某多次催要时更是采取回避态度,拒不回复消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王某限期偿还全部欠款及利息。
—— 执行情况——
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未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查找等方式督促其履行义务。然而,王某却与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企图逃避债务。这天早上,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发现王某的踪迹,当即前往将其拘传至法院。
“欠债还钱,不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做人诚信的底线。”执行干警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经过7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最终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当场支付1万元,并就剩余欠款制定了分期履行方案。
下一步,光山县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各项执行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