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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发布时间:2009-06-24 01:49:15


    一、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交纳标准:

级数 诉讼标的金额级距 收费率 速算增加基数

1 万元以内 50元 0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2.5% -200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2% 300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1.5% 1300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1% 3800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0.9% 4800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0.8% 6800

    (二)非财产案件交纳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它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四)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申请费交纳标准

    (一)执行案件

级数 执行标的金额级距 收费率 速算增加基数

1 万元以内 50 0

2 超过1万元至5万元 1.5% -100

3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 1% 2400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申请保全措施:

级数 保全财产金额级距 收费率 速算增加基数

1 一仟元以内 30

2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 1% 20

3 超过10万元 0.5% 520

    (三)申请人支付令,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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