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受理费交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交纳标准:
级数 诉讼标的金额级距 收费率 速算增加基数
1 万元以内 50元 0
2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2.5% -200
3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2% 300
4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1.5% 1300
5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1% 3800
6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 0.9% 4800
7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 0.8% 6800
(二)非财产案件交纳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它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四)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申请费交纳标准
(一)执行案件
级数 执行标的金额级距 收费率 速算增加基数
1 万元以内 50 0
2 超过1万元至5万元 1.5% -100
3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 1% 2400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申请保全措施:
级数 保全财产金额级距 收费率 速算增加基数
1 一仟元以内 30
2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 1% 20
3 超过10万元 0.5% 520
(三)申请人支付令,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