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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开审理胡良元等十八人涉黑案

发布时间:2010-12-23 15:01:27



旁听人员接受安检


现场旁听人员


庭审现场


合议庭在开展法庭调查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十八名被告接受审判

    12月21日,倍受全县关注的胡良元等1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在我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胡良元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和开设赌场罪七项罪名。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执法监督员以及百余名群众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以来,被告人胡良元伙同余涛等人在光山县泼陂河镇境内及周边乡镇,长期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确立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以胡良元等人为组织领导者,张家政等人为骨干,阚继国、郭欢、张政、徐开兵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采取插手民间纠纷、参与房地产拆迁、垄断操纵市场、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强行收费、开设赌场、容留吸毒等犯罪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供组织日常开销,在泼陂河镇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长达10个小时的庭审中,对被告人胡良元等18人涉嫌犯罪的事实进行了详细的庭审调查,控辩双方对各被告人罪与非罪及量刑事实展开质证和辩护,在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最后称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为确保本案公开审理顺利进行,我院制定了安全保卫预案,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政法各部门的支持。成立了以周启明院长为总指挥长的领导小组,明确9个具体事务小组,即组织领导组、审判组、押解组、值庭组、交通组、安全保卫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引导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各确定一名组长,负责本组的具体事务,所有小组均统一听从组织领导组的调度。为确保押解工作无纰漏,经县委政法委协调,从公安局抽调36名刑警配合押解工作,做到押解无失误,安全有保障,后勤全面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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