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东,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本科,1986年5月进入光山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至今,先后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现为立案庭一级员额法官,主要从事各类民商事案件审判及民事案件再审审查工作。近三年来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41件,再审审查案件38件,以调解结案146件,结案率平均在90%以上,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在审判工作中,李卫东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裁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耕理论学习 锤炼过硬业务本领
懂业务是一名员额法官的本职要求,李卫东一直把学习业务放在重要位置,注重法律知识的更新、集思,他总会及时、系统、仔细的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新的司法解释,深刻领会立法的目的、条文的内涵,并将所学灵活用于工作实践,不断提高办案质效。
他曾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小王于2021年8月、2022年2月分别向原告小明借款10万元、5万元并出具了借据,被告小杨在两张借据上均签名担保,但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为了收回欠款,小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小杨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照民法典实施前的担保法中的有关规定,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双方的借款均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后,李卫东正确适用法律条文,判决小杨对案涉借款在对债务人小王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驳回了小明要求小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李卫东对小明深刻释法说理,讲明法律规定的变化,促进小明对判决的理解,小明听后选择服判息诉。
坚持公正司法 用心彰显法律温度
李卫东在法院工作38年,无论在哪个岗位,他都能立足本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办好每一起案件。“法律并不仅仅是冰冷的条文,它是维护群众公平正义的准绳,是能给人力量和温暖的。”在办案过程中,李卫东始终做到细致严谨,把好程序关、质量关,确保公平公正,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在接到原告小刘的再审申请后,李卫东仔细调阅了原审卷宗,了解到该案是由于被告小张拖欠小刘的工程款而引起的,小刘对原审判决中小张应支付的数额不服,遂想要申请再审。李卫东及时通知小张到庭质证,经查认定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但同时他认识到如果只是简单的驳回小刘的再审申请,并不能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真正解决双方的问题。李卫东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详细的沟通,了解到双方均有和解意愿,便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耐心调解,寻找双方达成一致的平衡点。最终双方对原判决均表示认可,小张体谅小刘作为外乡人打工不易,在原判决基础上多支付了3000元,并一次性当场履行完毕,小刘随即撤回了再审申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耐心调解解纷 鲜红锦旗寄托真情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李卫东深知民生无小事、件件系民心,他总是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当好双方沟通的桥梁,努力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审理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坚持将调解贯穿始终,坚持情理法相结合,积极借助人民调解组织的力量,认真细致开展好调解工作,寻找解决纠纷的有效突破口。
他曾妥善调处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三被告拖欠原告小亮的劳务费2万余元,小亮多次索要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案件分到李卫东审理,庭审开始三被告相互推诿,均认为小亮的劳动报酬不应由自己给付,李卫东耐心细致向三被告释法明理,讲明法律规定及利害关系,最终三被告认可需要偿还小亮的劳务费,但提出由于疫情的原因,所开发的房屋销售不出去,资金链断裂暂时无力偿还,希望可以延期支付。考虑到三被告的实际情况,并且也有还款诚意,李卫东又做原告的调解工作,等待三被告资金周转才能收回劳务费,“竭泽而渔”可能对双方都不利,最终原告同意三被告的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事后,原告为李卫东送来一面印着“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满意好法官”的锦旗表示感谢。
“群众到法院来,最终是想要解决问题的”李卫东坚信只要法官在工作中做到爱心和耐心,就能换得群众的舒心和放心。在审理原告小英与被告小李、小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该案在正式立案前便已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被告已经偿还了大部分借款,但仍有4000元借款小赵辩称自己没有使用而拒绝偿还,双方在调解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经审查,案涉借条是由小李、小赵共同出具且小英将款项均交给了小赵。李卫东便与人民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从情理法三个角度耐心劝说,最终打开了小赵的心结,小赵当场将剩余的4000元通过微信转给小英,小英也当庭撤诉,促进案结事了,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恪守职业道德,保持法官本色。李卫东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一名人民法官,自觉把自己的言行规范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中,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用全部的热情投身审判事业当中,用心用情为民办事解忧,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