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光山县法院有这样一位年轻庭长,他年龄不大,三十出头,却被大家称作“老汉儿”,因为他很沉稳、很踏实、很靠谱,从在法庭担任书记员,到在执行局助力解决执行难,再到在法庭主持工作。他始终坚持用心做法官、用心办案件、用心解民忧,他就是光山县法院马畈法庭庭长(原白雀园法庭负责人)——王建志。
王建志,男,198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本科,2014年2月到光山县法院工作,先后在刑一庭、审监庭、白雀园法庭、执行局、马畈法庭工作。2023年度新收案件408件,结案398件,结案率97.55%,一审服判息诉率96.35%,无一起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审判质效位于全院前列。
入院十年来,王建志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时刻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公正审判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先后被评为信阳市五星级政法干警、办案标兵、调解能手,被授予“光山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扎根基层,为民解忧纾困
基层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服务基层群众的前沿阵地,十年来,王建志先后在多岗位历练,哪里辛苦他就去哪里,无论是书记员、法官助理、执行员还是审判员的岗位,他都埋头苦干、勇挑重担。面对纷繁复杂的纠纷,面对渴望得到公平正义的基层百姓,他牢记法官宣誓时的誓言,设身处地听民声,尽心尽力解民忧,精心办好每一起案件,热情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雷某、骆某夫妻二人驾驶电动车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其中骆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后不幸死亡,雷某伤势严重,一直住院治疗,至今无法言语。雷某、骆某一家经济基础本来就薄弱,面对巨额的医疗费,二人的子女想尽办法,却无力承担。庭审过程中,王建志在审核了相应材料、实地走访村委会后依照法律规定做出先予执行裁定,由保险公司先予支付雷某医疗费18万元,保险公司收到裁定后,也很快支付了款项,解决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事后,雷某的儿子给王建志打电话称:“王法官你好,我父亲的18万元赔偿款已经收到,真是太感激你了。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没想到没有请律师,赔偿款也能这么快赔付下来,父亲的救命钱终于有着落了。谢谢!”王建志始终坚持落实司法为民情怀,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及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耐心调解,促进案结事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办案中,王建志坚持推动多元解纷,耐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与当事人的沟通中,他始终保持亲和与热情,把调解的过程作为沟通交流及宣传普法的过程,尽最大努力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努力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王建志曾经妥善化解了一起亲属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父亲与子女之间因赔偿金分配而引发纠纷的案件。考虑到单纯判决可能会导致双方感情破裂,不利于家庭关系和谐稳定,他将调解贯穿审判始终,通过背靠背沟通,缓解当事人情绪,邀请其宗族朋友,从亲情角度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又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关于赔偿金分割的法律规定,在双方参与下仔细计算了各项赔偿金,依法区分了双方应得的份额。最终帮助双方化解了矛盾、解开了心结、缓和了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调解成功后,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来到法庭,向王建志送来一面印着“铮铮铁肩担正义 谆谆细雨化纠纷”的锦旗及一封感谢信,感谢法官的尽职尽责和公正高效。
担当作为,服务大局稳定
为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王建志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创新司法服务方式,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努力推动辖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他变坐堂审案为主动问诊,与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交警中队、妇联、村(居)委会等部门搭建长期的矛盾化解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收集乡镇法治需求,提出针对性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他还主动邀请熟悉本地社情、说话有分量、处事有办法的老党员、村干部、村贤乡贤、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群众身边人调处群众矛盾,让群众自治自理,形成“法官+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的“四合一”解纷模式,全力开展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丰富矛盾纠纷的层层过滤体系,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解纷服务。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王建志还经常选取涉婚姻家庭、赡养、邻里纠纷等基层多发案件,入村入户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带到田间地头、村委广场,通过公开审理涉民生案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弘扬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的村风民风,助力乡村振兴。
他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因害怕原告对其实施伤害行为而不敢回家参加诉讼,先后向光山县妇联和光山县委政法委寻求帮助。王建志得知这一情况后,现场走访了原、被告居住地的村委会,深入了解了双方的家庭情况和矛盾情况。针对该起案件的特殊性,他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县妇联汇报情况;为防止案件由民事转为刑事,他还与镇政法委员、派出所所长及原告居住地的村支书共同会商,耐心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引导原告依据法律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经过多方共同努力,释法明理,原告最终摒弃了仇恨心理,双方以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了矛盾纠纷。
微微星芒,汇聚成光,人民法庭虽然不大,却肩负着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岗位在变,环境在变,王建志为民初心不会改变,昂扬奋进的脚步不会停歇,他以忠诚履职之责捍卫司法威严,以服务群众之姿诠释司法为民,把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贯彻到具体实践、具体案件上,以公正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