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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进行时 | 远程线上来调解 减轻诉累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05-07 09:01:16


    2020年5月,被告彭某与原告某汽车财务公司签订了《汽车贷款合同》,贷款用于购车,合同中对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时间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后,该汽车财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了贷款,但彭某在偿还了部分贷款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继续按时还款。该汽车财务公司催要无果后遂将彭某诉至法院。

    调解情况

    光山县法院孙铁铺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杨文俊仔细阅读了案卷相关材料,了解到此案案情清楚明了,双方对于欠款事实争议不大。问题的关键在于彭某暂时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即使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判决,也无法彻底解决还款问题。为此,杨文俊将调解贯穿审判始终,既切实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为被告争取一定的还款时间。

    考虑到双方均不在河南省内,为了让当事人“少跑腿”甚至“不跑腿”,杨文俊多次通过电话“背靠背”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找寻双方达成和解的共同点;又通过网上开庭的形式,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进行协商。最终双方以原告免除合同约定罚金,被告分期偿还剩余本息的方式达成和解。

    下一步,光山县法院将始终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和门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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