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撞死自已老婆的被告人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屈某饭后从亲戚家驾驶二轮机动摩托车带着其妻子李某回家,沿光山县孙铁铺镇孙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三板桥路口处时,因处置不当,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骑自行车的李某某相撞,致其妻李某及骑车的李某某当场受伤,其妻李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光山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屈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该案的特殊性,被告人亦自愿认罪,法院遂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