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深入推进三项工作的根本目的,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拉近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细化便民诉讼措施。坚持案件繁简分流,建立诉前调解程序和小额诉讼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加强诉讼指导,在审判楼大厅设立了便民服务导诉台,为来访人员做好登记,安排会见,提供法律业务咨询。
畅通民意沟通渠道。院领导定期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调研,通过征求两会代表意见、公布监督电话、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个别访谈、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对法院班子和法院整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做好院领导接访工作,确保每天都有院领导参与接访。以庭审公开为中心,大力实行“阳光司法”,拓展审判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将审判公开延伸到立案、审理、宣判、执行以及评估、鉴定、拍卖等工作环节,认真实施诉讼风险事前告知、开庭信息网上公告、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等举措,以“看得见、信得过”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
加强司法救助力度。严格执行“减缓免”诉讼费用的规定,将法律援助条件予以公示,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追索扶养费以及工伤赔偿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2008年以来,该院落实司法救助480余件,减缓免收诉讼费60余万元,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